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员工作条例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员的队伍建设,促进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强化管理员工作职责,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宿舍管理员是学院对学生宿舍进行日常生活管理的实施者之一,在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生活习惯和维护学生宿舍安全中起着重要作用。
第三条 学生宿舍管理员的管理,由学生工作处负责。
二、聘 用
第四条 学生宿舍管理员实行竞争上岗聘用制。对年龄在25至45岁,身体健康,经考核,成绩达60分以上的人员可被聘为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员。
第五条 拟聘用的管理员正式工作前见习一个星期,熟悉工作任务和程序后正式上岗。
三、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生宿舍管理员主要职责有:
1、热爱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尽心尽责,按时按质完成各项管理工作、任务。
2、遵纪守法,顾全大局,思想、言行与学院保持一致。
3、着装大方、整洁,工作细致认真,坚守岗位。
4、关心、爱护学生,随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和身体健康状况。
5、制止和教育学生的不良行为,维持宿舍的秩序。
6、积极配合学生干部的各种检查工作并依靠班主任加强宿舍管理的督促指导。
7、做好本楼本楼和楼外三米内公共区域卫生清洁工作。
8、执行24小时不间断轮班工作制,严格交接班制度。
9、做好外来人员、病假学生留舍,特殊情况学生返回宿舍的登记工作。
10、防止外来人员混入宿舍施盗和避免发生其它偷窃事件。
11、严禁非本栋的学生擅自进入宿舍区内,禁止一切人员在宿舍区推销商品。
12、认真监督填写班主任进宿舍考勤表并按时上交。
13、如实填写学生违纪情况登记表并按时上交。
14、每天对学生宿舍进行综合检查并上报学生科。
15、维护宿舍安全,由于管理员失职造成的后果由管理员承担赔偿责任。
16、严格执行《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中的相关条款。
17、认真总结,发现不良现象做好纪录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18、协助各系完成学生在宿舍内的日常生活管理工作。
19、协助后勤部检查硬件设备的配置与报修,负责超支水电费的收缴工作。
20、完成学院交于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七条 日常工作具体要求
项目 |
序号 |
具体工作内容 |
每日工作 |
1 |
做好本楼和楼外三米内公共区域卫生清洁工作 |
2 |
做好违纪学生登记和上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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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做好晚归、漏宿学生登记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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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做好学生饮用水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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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做好学生宿舍综合检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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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做好外来人员出入宿舍登记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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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做好学生宿舍物品出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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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做好班主任思想政治工作进宿舍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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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做好学生宿舍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及登记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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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做好学生宿舍设施设备报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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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做好学生宿舍热水供应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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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协助各系做好学生宿舍日常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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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年工作 |
1 |
做好学生入住安排登记工作 |
2 |
做好学生住宿调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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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做好假期学生宿舍物品存放和保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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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做好假期学生宿舍设施设备检查报修、宿舍清洁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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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做好假期学生返校、离校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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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做好学年总结、假期值班和学生宿舍巡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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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协助后勤服务公司做好超支水电费的收缴工作 |
四、纪律规范
第八条 学生宿舍管理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校规,不得有下列行为:
1、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2、不执行上级的决议和决定;
3、偏听偏信,不公正地对待学生;
4、对学生进行威胁、恫吓、打击报复;
5、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学生;
6、滥用职权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
7、违反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损害学院形象;
8、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对有上述行为之一并造成后果者将对其解聘离开工作岗位。
五、奖惩规定与考核
第九条 由于本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对学生宿舍管理员请假规定如下:
1、有特殊情况(含病、事假)未能当班者,请假一至二天的,需预先向学生科请假、办理手续,并自行商妥代班人员(代班人员必须是宿舍管理员);需请假三天及以上的,报人事处申批;
2、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者(含代班人员),作旷工处理;
第十条 学生工作处对宿舍管理员的值班实行不定期抽查,在检查中发现的违纪或失职行为作如下处理:
1、凡抽查中发现迟到、早退、中途擅自离岗的,每次扣发20元;一个月内迟到、早退、中途擅自离岗累计次数达3次及以上的,每次扣发100元;
2、值班执勤期间失职,使小商贩溜入宿舍区设摊、挨门推销,每次扣发20元;造成不法分子混入宿舍区作案的,每次扣发100元。
第十一条 因服务态度、工作失职等被学生投诉并核查属实的,每次扣发10元;
第十二条 因工作失职造成事故或财产损失轻微(直接损失在1000元内)的,每次扣发100元,并写出书面检讨。
第十三条 凡因工作失职造成事故或财产损失严重的;一学期内累计发生三次及以上者,情节严重、态度恶劣的要作下岗处理;造成的事故或财产损失达到追究失职、渎职罪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四条 学生工作处建立学生宿舍管理员工作档案,与相关部门共同对学生宿舍管理员每学年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继续聘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学生宿舍管理员考核由理论考核(20%)、学生处测评(30%)、系部测评(10%)、学生测评(30%)和自评(10%)五部分组成。考核的标准以宿舍管理员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
第十六条 学生宿舍管理员每学年必须对自己所完成的工作情况作一次书面总结,交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十七条 学生工作处通过召开老师及学生代表会听取评估意见,或发放评分表对宿舍管理员实行量化考核。
第十八条 学生宿舍管理员的考核每学年实行一次,对于经考核不及格的生活管理员实行解聘离开工作岗位。
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员测评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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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所在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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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分数 |
考 评 内 容 |
本人 自评 |
学生 测评 |
系 测评 |
学生处 测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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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热爱本职工作,尽心尽责,遵纪守法,顾全大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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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防止外来人员混入宿舍施盗偷窃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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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着装大方、整洁,坚守岗位,能应对突发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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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以人为本,善于与学生沟通,有效完成育人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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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严格执行《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中的相关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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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完成学生宿舍综合检查登记,积极配合学生干部的各种检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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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做好本楼和楼外三米内公共区域卫生清洁(如走廊、楼梯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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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做好外来人员和特殊情况下学生留宿和返回宿舍的登记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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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认真填写班主任进宿舍考勤表,如实填写学生违纪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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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做好与宿舍有关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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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 评 总 分 |
六、附则
第十九条 本条例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