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26日   发布单位:后勤处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维护学生宿舍的正常秩序,营造洁净、安宁、温馨、和谐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建设优良的学风、校风,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高尚的道德品质,深入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厅[2005]4号)及《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宿舍)管理办法(试行)》(粤教后勤[2016]3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也是学院对学生实施教育和管理的重要阵地。入住学生宿舍的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宿舍管理规定。各部门、各系要充分重视,同心协力,齐抓共管,要在管理工作的实践中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学生工作处管理为基础,以系管理为主导,以学生工作相关部门管理为补充”的宿舍管理运行机制。各部门、各系均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原则,共同做好学生宿舍管理工作。鼓励和支持学生通过制定公约,实施自我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学生宿舍是指由学院指定并提供基本生活设施,学生获得批准后交费入住的生活居住区域。本规定适用于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各学生宿舍入住的学生。

第二章 入住、退宿管理

第四条  学院原则上以系、班为单位安排学生入住,学生必须在学院统一安排的宿舍住宿,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调换及擅自在校外住宿。

第五条  学院接受“走读生”入学方式,符合条件且获学院批准后方可“走读”,详细相关管理规定见《罗定职业技术学院“走读生”管理办法》。

第六条  学生应按学院规定交齐相关费用,办理入住手续后,方可入住学生宿舍。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可以通过本人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办理缓交手续。

第七条  学生因毕业、休学、退学、出国等原因需办理退宿手续时,应经相关部门核查、同意。无特殊原因拒不办理,或不在规定期限内办理退宿手续的,学院有关部门可根据有关规定强制搬出宿舍,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八条  入住学生宿舍的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自我管理和自救逃生能力。

第九条  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入住学生宿舍。学生宿舍实行分楼管理,非本楼学生,未经批准,不得入内。外人来访须到生活管理员处登记,认真填写《学生宿舍来访出入登记表》。学期初学生返校须填写《学生返校登记表》,学期末学生离校须填写《学生离校登记表》。学生宿舍严禁留宿异性。

第十条  未经管理人员批准,入住学生不得擅自调换或强占床位。不得私自拆卸、挪用室内家具或设备。

第十一条  学院可根据学院住宿定额情况、公寓基建和维修工作等的需要,以及学生学习所在环境的改变,调整学生宿舍的安排。

第十二条  火警、火灾等灾害事故发生时,学生应及时采取报警、撤离现场、灭火等有效措施。发现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在场学生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并协助处理。

第十三条  学生宿舍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具有放射性的危险物品及各类有害细菌和病毒标本,不得做各类实验。

第十四条  严禁在宿舍实施以下行为,违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责任。

1.擅自挪用消防器材;

2.在公寓内使用明火(如焚烧纸张或杂物,使用煤饼炉、煤油炉、酒精炉、蜡烛等各类有明火的器具);

3.违章使用电器设备(热得快、电炉、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

4.私拉电线或私接电路,严禁偷电行为;

5.其它可能给宿舍和学生安全带来危害或隐患的行为。

第十五条  发现寝室人员违反安全规定和宿舍管理规定,或有可能给其他同学带来利益损害的行为,应及时阻止或报告相关部门(人员)。

第十六条  按时就寝、按时息灯(周日至周四11:00,周五、周六11:30)。特殊情况迟归的应向生活管理员说明理由,填写《学生宿舍晚归登记表》后方可入内。严禁漏宿。

第十七条  保持室内外卫生清洁、内务整齐有序。不得随意张贴、涂写。房间每天打扫一次,垃圾堆放到指定地点;门窗、天花板每月要洗擦、清扫—次,宿舍沟渠每周冲洗一次,做到宿舍地板、墙壁、天花板、灯架、走廊、门窗清洁干净;宿舍内务要整齐、雅观;被子叠成方形置于床内端,宿舍空间不准晾挂衣服及其他杂物,桌椅摆放整齐得当,其他学习用品及生活用品放置要整齐有序;不得在宿舍饲养宠物。

第十八条  不得乱泼污水和乱扔废纸、果皮、烟头等杂物,不得随地吐痰。

第十九条  不得实施乱贴、乱写、乱画、乱刻等损坏公共财产的行为。

第二十条  未经批准,任何学生及单位、团体不得在宿舍内从事租赁、修理、代售代销等经营性活动及收费性服务活动。禁止组织校外勤工俭学等中介代理活动和传销活动。禁止小商小贩或传销人员在宿舍内兜售物品。

第二十一条  妥善使用和保管水电设施、门窗、玻璃、家具、电话及其它各项公共设施、设备。不得私自调换寝室门锁或另加门锁。

第二十二条  节约用水。任何学生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并有权监督和举报严重浪费用水的行为。不得私自破坏设施设备,如发现水电设施有损坏,应及时到生活管理员处登记报修,不得擅自修理或拆卸。

第二十三条  发现床铺、桌、椅、门、窗等损坏,应及时到生活管理员处登记报修,不得擅自修理或拆卸。

第二十四条  严禁私拉网线及跨宿舍、跨楼进行计算机联网或在公共网络线上私拉乱接。

第二十五条  在学院规定的学习时间内,不得在宿舍内从事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不得在宿舍打架、斗殴、赌博、吸烟、饮酒、向窗外乱丢(摔)物品、张贴标语、广告、大小字报等;严禁在宿舍内开展迷信活动。

第二十七条  禁止在宿舍进行高声播放音乐或其他影响他人学习和生活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  学生应积极配合宿舍管理人员检查工作,不得蓄意阻挠。

第二十九条  物品出入须到生活管理员处登记,认真填写《学生宿舍物品出入登记表》,获允许后方可出入。

第三十条  学生在宿舍的行为表现应作为各系对学生进行综合考评、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违纪、违规处理

第三十一条  学生在宿舍的违纪行为应按照《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办法》执行,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照价赔偿。

第三十二条  对尚不足以构成校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应及时给予口头批评教育、书面警示、通报批评教育等。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